【土地法規】114 年試題地方特考地政:地價查估對市地重劃的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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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按「重劃前、後地價查估」為實施(公辦)市地重劃過程中甚為重要之一環,則「重劃前、後」之時間點係指何時?主管機關於進行重劃前、後查估地價時,各自須考量之因素為何?試依據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等規定說明之。另請說明「重劃前、後地價查估」此一程序對(公辦)市地重劃所具有之四項功用。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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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查估目的

憲法第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憲法第 143 條,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地價查估目的主要是用在以下類別:

  1. 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
  2. 土地徵收補償。
  3. 市地重劃。
  4. 建立基準地。
  5. 市場參考與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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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前後地價查估時間點

  1. 重劃前地價查估:
    • 目的:各宗土地價值。
    • 價格:重劃計畫書公告日。
  2. 重劃後第價查估:
    • 目的:反映重劃後設施完善等,對該區土地帶來效益。
    • 價格:重劃計劃書所載預定土地分配結果公告之日至土地點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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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前後地價查估考慮因素

  1. 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 20 條,重劃前後之地價應依下列規定查估後,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 重劃前之地價應先調查土地位置、地勢、交通、使用狀況、買賣實例及當期公告現值等資料,分別估計重劃前各宗土地地價。
    • 重劃後之地價應參酌各街廓土地之位置、地勢、交通、道路寬度、公共設施、土地使用分區及重劃後預期發展情形,估計重劃後各路街之路線價或區段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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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前、後地價查估對市地重劃所具有的四項功用

  1. 公共用地負擔: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 21 條,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扣除重劃區內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等土地後,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所算得之負擔。
  2. 費用負擔: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 21 條,工程費用、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依其土地受益比例,按評定重劃後地價折價抵付之負擔。
  3. 土地交換分配: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60-1 條,重劃區內之土地扣除前條規定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後,其餘土地仍依各宗土地地價數額比例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但應分配土地之一部或全部因未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不能分配土地者,得以現金補償之。
  4. 變通補償: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 52 條,多於應分配面積者,限期繳差額。少於應分配面積者,按評定重劃後地價發給差額地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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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屏東縣政府〉市地重劃與土地徵收市價查估方法
  3. 台南市地政局
  4. 〈公職王〉114 年地方特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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