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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房地合一稅?
2016/1/1 起登記為房地主的人,賣出時要繳的稅,包含土地及房屋獲利課稅,以下稱為新制。如果是 2015/12/31 就已經賣掉房地,只要繳房屋獲利的稅,以下稱為舊制。
【延伸閱讀】什麼是房地合一稅 2.0 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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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適用於房地合一舊制的人
如果是 2014/1/2 登記為房地主的人,當持有時間超過 2 年,屬於舊制,就是只要在每年 5 月報所得稅時,申報「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所得稅課稅級距是以 5-40% 計算。
如果不到 2 年就賣掉,屬於新制,登記完成後 30 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並繳納。
【延伸閱讀】舊制申報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歷史回顧:在 2015/6/5 所得稅法修法第 4-4 條,當時條文是如下:
個人及營利事業自 2016/1/1 起交易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屋、土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交易所得應依第 14-4 條至第 14-8 條及第 24-5 條規定課徵所得稅:
- 交易之房屋、土地係於 2014/1/1 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 2 年以內。
- 交易之房屋、土地係於 2016/1/1 以後取得。
加上第一條原因,是因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不動產部分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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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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