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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有些國家將房屋出售前持有期間較短者視為投機行為,並據此提高相關稅額。你認為上述判斷投機的準則合理嗎?為什麼?提高稅額會改變這些所謂投機者的行為嗎?為什麼?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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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時間較短,視為投機
巴菲特曾說:任何一檔股票,如果你沒有把握能夠持有 10 年,那就連 10 分鐘都不必考慮持有。以此辨別持有 10 年,視為投資,不滿 10 年,就是投機行為。而在房市中,如果短期持有,就是投機客,因為槓桿通常不能撐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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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稅額可改變行為
- 提高房地合一稅:
- 現有 <2 年、2-5 年、5-10 年持有時間稅率不同,可導致政府收到稅額變高。亦即,政府可以忍受你投機,但就是要繳稅。
- 特殊原因(如:非自願離職)可有較低稅率。
- 現有以自用房地持有 6 年,只要房地收入少於 400 萬,就可免稅。多於 400 萬,稅率為 10%。
- 但在台北市地區,屋齡不是問題,重點大多數人都想要台北市的土地。
- 提高房屋稅:
- 全國總歸戶限定 3 戶,超過即不是自用房屋,來提高稅率。
- 可由租屋補助來看,屋主是否有誠實申報租賃稅額,一來也能降低房屋稅稅額。
- 資金轉向台股或海外市場,一方面平均地權條例 2.0 已經把私法人的住宅變成許可制,已經私法人的這條路給堵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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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公職王〉114 年地方特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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