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112 年試題地方特考地政:權利範圍不明處理方式

【目錄】

【問題】

如有一筆甲、乙、丙三人共有之土地,各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 請說明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理?另有一筆土地為所有權人丁、戊、己所共有,但其登記所有權權利範圍為空白,則登記機關應如何辦理?其權利範圍又應如何決定?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回到目錄

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的處理方式

  1. 若有原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之資料:地政逕為辦理更正登記,免予公告,並應將登記結果通知各相關共有人。
    • 該土地若有他項權利或限制登記者:地政應於登記完畢後通知他項權利人、囑託機關或預告登記請求權人。
  2. 不屬上開情形:得經權利範圍錯誤之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由共有人之一,於申請登記期間內,申請更正登記。

回到目錄

權利範圍為空白的處理方式

  1. 若有原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或其他足資證明之資料:地政逕為辦理更正登記,免予公告,並應將登記結果通知各相關權利人。
    • 該土地若有他項權利或限制登記者,地政事務所應於登記完畢後通知他項權利人、囑託機關或預告登記請求權人。
  2. 不屬上開情形:得經權利範圍空白之權利人過半數之同意,由權利人之一,於申請登記期間內,申請更正登記。
  3. 未於公告之申請登記期限內申請更正登記者,由登記機關依下列原則計算新權利範圍,並公告 3 個月,期滿無人異議,逕為更正登記:
    • 登記名義人為一人者,為該權利範圍空白部分之全部。
    • 登記名義人為數人者,按其人數均分該權利範圍空白部分。
    • 前項所稱權利範圍空白部分,為權利範圍全部扣除已有登記權利範圍部分之餘額。
    • 該土地若有他項權利或限制登記者:地政應於登記完畢後通知他項權利人、囑託機關或預告登記請求權人。

回到目錄

【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台北市地政局〉共有人登記之權利範圍合計不等於一之土地於清查公告後,該如何處理?
  3. 〈新北市地政局〉​​經清查公告登記名義人登記之所有權權利範圍空白且現仍空白者之土地,其清理方式為何?

回到目錄

覺得答案有問題時,可以在下方留言討論或Email: taishu945@gmail.com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