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 101】免房屋稅在 2 月底前移轉完畢,該期房屋稅是誰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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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房屋稅 2.0?

2024/7/1 施行新規定如下,但 2025 年開徵才會收到房屋稅單:

  1. 全國算歸戶,並設戶籍,超過 3 戶即有囤房稅。
  2. 住家有不同稅率:單一自住、3 戶自住、繼承/申報租賃、待銷售 2 年、其他。
  3. 改成按年計徵。
  4. 納稅義務基準日:每年 2 月底。

【延伸閱讀】囤房稅 2.0 大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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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和房屋稅課稅原則一致

同為持有稅,目前一致原則如下:

地價稅房屋稅
自住需設籍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本人、配偶、直系親屬
納稅義務基準日8/312 月底
按年計徵課徵期間:1/1-12/31繳稅期間:11/1-11/30課徵期間:去年 7/1-今年 6/30繳稅期間:5/1-5/31

納稅義務基準日會影響到轉移給承接人:

  1. 如果是 9/1 才移轉房地,那今年的地價稅就是賣家(前手)繳。
  2. 如果是 3/1 才移轉房地,那今年的房屋稅就是賣家(前手)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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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免徵變有房屋稅,當期房屋稅是誰繳?

核釋自 2025 年期起,原為依法免徵房屋稅之房屋,因移轉他人變為應稅房屋,應自移轉日之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案例:

  1. 民眾投標國有財產標售之國有非公用房屋。
  2. 該房屋原無出租等收益情形,原免徵房屋稅。
  3. 得標人於 2026/2/28 前完成買賣移轉登記,現變成應稅房屋。
  4. 依上述令釋,2026 年期房屋稅仍免徵。
  5. 2027 年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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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2. 〈財政部〉免稅房屋移轉他人變為應稅房屋,自移轉日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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