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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房屋稅 2.0?
2024/7/1 施行新規定如下,但 2025 年開徵才會收到房屋稅單:
- 全國算歸戶,並設戶籍,超過 3 戶即有囤房稅。
- 住家有不同稅率:單一自住、3 戶自住、繼承/申報租賃、待銷售 2 年、其他。
- 改成按年計徵。
- 納稅義務基準日:每年 2 月底。
【延伸閱讀】囤房稅 2.0 大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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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和房屋稅課稅原則一致
同為持有稅,目前一致原則如下:
| 地價稅 | 房屋稅 | |
| 自住需設籍 | 本人、配偶、直系親屬 | 本人、配偶、直系親屬 |
| 納稅義務基準日 | 8/31 | 2 月底 |
| 按年計徵 | 課徵期間:1/1-12/31繳稅期間:11/1-11/30 | 課徵期間:去年 7/1-今年 6/30繳稅期間:5/1-5/31 |
納稅義務基準日會影響到轉移給承接人:
- 如果是 9/1 才移轉房地,那今年的地價稅就是賣家(前手)繳。
- 如果是 3/1 才移轉房地,那今年的房屋稅就是賣家(前手)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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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免徵變有房屋稅,當期房屋稅是誰繳?
核釋自 2025 年期起,原為依法免徵房屋稅之房屋,因移轉他人變為應稅房屋,應自移轉日之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案例:
- 民眾投標國有財產標售之國有非公用房屋。
- 該房屋原無出租等收益情形,原免徵房屋稅。
- 得標人於 2026/2/28 前完成買賣移轉登記,現變成應稅房屋。
- 依上述令釋,2026 年期房屋稅仍免徵。
- 2027 年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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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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