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實務】115 年試題代書(地政士)甲可依利害關係人申請第三類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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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甲與共有人共有一筆土地,因為疏於管理土地被傾倒廢棄物且長滿雜草有妨害衛生之虞,被市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發函通知限期清理環境,否則依法處以罰鍰。甲想通知其他共有人卻無相關資料,請問地籍資料分為那幾類?他可以申請那一類登記謄本以查明、通知及進行管理處分等作為?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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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依土地登記規則,說明如下:

土地登記謄本分類

  1. 因土地登記是採公示原則,礙於個資,所以依申請人身份,隱匿部分資料:
    • 第二類謄本是所有人都可申請。
      • 隱匿登記名義人之出生日期、部分姓名、部分統一編號、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設定義務人及其他依法令規定需隱匿之資料。
      • 但限制登記、非自然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不在此限。
    • 第一類謄本是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
      • 顯示登記名義人全部登記資料。
    • 第三類謄本是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可申請。
      • 隱匿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出生日期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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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可依利害關係人申請第三類謄本

  1. 甲是共有人,因此,可依利害關係人申請第三類謄本,查明、通知及進行管理處分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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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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