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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甲、乙為表兄弟,其所有 A、B 兩筆土地相鄰,甲在其所有 A 地上蓋造立體停車場出租使用,乙因未在當地居住,甲蓋造時亦為申請鑑界。事隔 20 年,乙死亡由丙繼承 B 地並將 B 地售於丁。丁購買後欲建築使用乃申請鑑界,始發現甲的立體停車場有越界 10 平方公尺之情事。試問:丁得否向甲主張其立體停車場越界部分應予拆除並返還該部分土地?抑或丁得否請求甲購買立體停車場越界佔用之土地?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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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甲乙丙丁關係

丁能否向甲主張拆屋還地?
依民法第 767 條,物上請求權規定:
-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 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 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但越界建築有特別規定,因此不太適合物上請求權
依民法第 796-1 條,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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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不得主張拆屋還地
- 甲雖沒申請鑑界,但也不算是重大疏失
- 法院會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
- 因此,丁不得主張拆屋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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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能否請求甲購買立體停車場越界佔用的土地
依民法第 796 條,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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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可以請求甲購買立體停車場佔用的土地
- 可以請求甲購買立體停車場佔用的土地
- 也可以將受到的損害,請求支付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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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2023全新改版!地政士歷屆題庫完全攻略【專業科目四合一+國文】→記得這是我的版本,想知老師怎麼寫,請買書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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