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111 年試題代書(地政士)我要主張拆除?還是購買被佔用的土地?

本文同步刊登 Medium

【目錄】

【問題】

甲、乙為表兄弟,其所有 A、B 兩筆土地相鄰,甲在其所有 A 地上蓋造立體停車場出租使用,乙因未在當地居住,甲蓋造時亦為申請鑑界。事隔 20 年,乙死亡由丙繼承 B 地並將 B 地售於丁。丁購買後欲建築使用乃申請鑑界,始發現甲的立體停車場有越界 10 平方公尺之情事。試問:丁得否向甲主張其立體停車場越界部分應予拆除並返還該部分土地?抑或丁得否請求甲購買立體停車場越界佔用之土地?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 回到目錄

答:

甲乙丙丁關係

丁能否向甲主張拆屋還地?

民法第 767 條,物上請求權規定:

  1.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
  2. 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3. 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但越界建築有特別規定,因此不太適合物上請求權

民法第 796-1 條,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

▲ 回到目錄

丁不得主張拆屋還地

  1. 甲雖沒申請鑑界,但也不算是重大疏失
  2. 法院會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
  3. 因此,丁不得主張拆屋還地

▲ 回到目錄

丁能否請求甲購買立體停車場越界佔用的土地

民法第 796 條,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 回到目錄

丁可以請求甲購買立體停車場佔用的土地

  1. 可以請求甲購買立體停車場佔用的土地
  2. 也可以將受到的損害,請求支付償金

▲ 回到目錄

【參考資料】

  1. 2023全新改版!地政士歷屆題庫完全攻略【專業科目四合一+國文】→記得這是我的版本,想知老師怎麼寫,請買書
  2.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回到目錄

覺得答案有問題時,可以在下方留言討論或Email: taishu945@gmail.com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返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