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規】110 年試題代書(地政士)什麼?!市地重劃耕地租約、地上權怎麼辦?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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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平均地權條例第 58 條規定:「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得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辦理之。…..。前項重劃會組織、職權、重劃業務、獎勵措施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試問:重劃會實施自辦市地重劃時,對於重劃區內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之出租公、私有耕地,有關其耕地租約應如何處理?另,對於重劃前已設定地上權之土地,有關其地上權又應該處理?請分別申述之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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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平均地權條例第 58 條,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得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

為何可辦理市地重劃?

各級主管機關得就下列地區,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市地重劃:

  1. 新設都市地區之全部或一部,實施開發建設者
  2. 舊都市地區為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公共交通或促進土地合理使用之需要者
  3. 都市土地開發新社區者
  4.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限期辦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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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租約如何處理?

平均地權條例第 63 條,規定如下:

處置處置
私有耕地租約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註銷,並通知當事人公有租地租約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註銷,並通知當事人
重劃後分配土地承租人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 ⅓ 之補償承租人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 ⅓ 之補償
重劃後未分配土地出租人領取 ⅔  承租人領取 ⅓ 所需費用重劃共同負擔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製表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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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劃前已設定地上權,該怎麼處理?

平均地權條例第 64 條,地上權、農育權、永佃權及不動產役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消滅。地上權人、農育權人、永佃權人或不動產役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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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2023全新改版!地政士歷屆題庫完全攻略【專業科目四合一+國文】→記得這是我的版本,想知老師怎麼寫,請買書
  2.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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