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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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關土地徵收之法定補償項目包括土地改良費用補償。試問:土地徵收條例改良費用補償之意涵為何?又,此項補償費,應依如何之程序辦理,始得領取?請別分詳細申述之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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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土地改良物
依土地法第 5 條,土地改良物,分為建築改良物及農作改良物
- 建築改良物: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
- 農作改良物:附著於土地之農作物及其他植物與水利土壤之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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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良土地
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 32 條 的改良土地如下:
- 建築基地改良:包括整平或填挖基地、水土保持、埋設管道、修築駁嵌、開挖水溝、鋪築道路等
- 農地改良:包括耕地整理、水土保持、土壤改良與修築農路、灌溉、排水、防風、防砂及堤防等設施
- 其他用地開發所為之土地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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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良費用補償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32 條,徵收土地公告前已領有建築執照或於農地上為合法改良土地,依規定停止工作者,其已支付之土地改良費用,應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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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良費用補償領取
- 驗證登記→改良土地費用證明書→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33 條,應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 12 條規定申請驗證登記,並持憑主管機關發給之改良土地費用證明書,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領取之
- 改良土地費用證明書如何取得:
- 前置工作:改良前先申請驗證;於驗證核准前已改良之部分,不予核發土地改良費用證明
- 申請驗證:於開始興工改良之前,填具申請書,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驗證,並於工程完竣翌日起十日內申請複勘
- 勘查: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接到申請書後派員實地勘查工程開始或完竣情形
- 核定:改良土地費用核定後,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按宗發給證明,並通知地政機關及稅捐稽徵機關
- 評估標準:改良土地費用評估基準,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在實施建築管理之地區,建築基地改良得併同雜項執照申請驗證,並按宗發給證明
3. 領取人規定
- 土地改良費用由土地所有權人領取
- 土地使用人持憑改良土地費用證明書及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文件者,得由土地使用人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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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2023全新改版!地政士歷屆題庫完全攻略【專業科目四合一+國文】→記得這是我的版本,想知老師怎麼寫,請買書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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