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實務】109 年試題代書(地政士)抵押權人同意分割後 卻沒取得土地

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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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於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對於該抵押權應如何辦理登記?又,如抵押權人同意分割,而原設定人於共有物分割後未取得土地者,共有物分割登記之申請人如何申請登記?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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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共有物分割登記

土地登記規則第 105 條,共有物分割:

  1. 應先申請標示變更登記
  2. 再申辦所有權分割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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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如何辦理登記

土地登記規則第 107 條,分別共有土地,部分共有人就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者,於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時,該抵押權按原應有部分轉載於分割後各宗土地之上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抵押權僅轉載於原設定人分割後取得之土地上:

  1. 抵押權人同意分割
  2. 抵押權人已參加共有物分割訴訟
  3. 抵押權人經共有人告知訴訟而未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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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分割後 卻沒取得土地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07 條,原設定人於分割後未取得土地者,申請人於申請共有物分割登記時,應同時申請該抵押權之塗銷登記

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通知該抵押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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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2023全新改版!地政士歷屆題庫完全攻略【專業科目四合一+國文】→記得這是我的版本,想知老師怎麼寫,請買書
  2.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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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1. 複仗原因是什麼?
2. 申請複仗要檢附的文件為何?
3. 什麼是塗銷登記?
4. 抵押權人同意分割後 卻沒取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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