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109 年試題代書(地政士)公益信託是假公益?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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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何謂公益信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信託法有那些監督之機制?何種情形目的事業機關得撤銷其許可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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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信託法第 1 條,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公益信託

信託法第 69 條,稱公益信託者,謂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利益為目的之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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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信託法有哪些監督機制?

  1. 信託法第 70 條,公益信託之設立及其受託人,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
  2. 主管機關監督內容:
  • 信託法第 72 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隨時檢查信託事務及財產狀況;必要時並得命受託人提供相當之擔保或為其他處置
  • 受託人應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將信託事務處理情形及財務狀況,送公益信託監察人審核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告之

3.   對外宣言機制:

  • 依信託法第 71 條,法人為增進公共利益,得經決議對外宣言自為委託人及受託人,並邀公眾加入為委託人
  • 前項信託於對公眾宣言前,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4. 受託人辭任監督機制:依信託法第 74 條,公益信託之受託人非有正當理由,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辭任 

 5. 監督辦法:依信託法第 85 條,公益信託之許可及監督辦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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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託需修法

爭議一:公益信託成立的規模,不等於直接投入公益的金額

爭議二:靠投資或孳息收入做公益可永續經營,但收入並不完全透明

爭議三:信託後本應由第3方監督執行,結果全部都是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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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或其他必要處置

  1. 信託法第 73 條,公益信託成立後發生信託行為當時不能預見之情事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參酌信託本旨,變更信託條款
  2. 信託法第 77 條,公益信託發生以下條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撤銷其許可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 違反設立許可條件
    • 違反監督命令
    • 其他有害公益之行為者
    • 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為活動者
  3.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前項處分前,應通知委託人、信託監察人及受託人於限期內表示意見。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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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2023全新改版!地政士歷屆題庫完全攻略【專業科目四合一+國文】→記得這是我的版本,想知老師怎麼寫,請買書
  2. 推動公益信託修法會「汙名化」善心人?
  3.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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