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全國法規資料庫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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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依土地稅法及土地減免規則之規定,請說明公共設施保留地、無償供公共通行之道路用地與供公眾通行之騎樓走廊用地,三者土地之地價稅依法如何課徵?試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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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公共設施保留地 v.s. 無償供公眾通行 v.s. 公眾通行的騎樓
| 項目 | 公共設施保留地 | 無償供公眾通行 | 公眾通行騎樓 |
| 法規 | 土地稅法第 19 條 | 土地減免規則第 9 條 | 土地減免規則第 10 條 |
| 規定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 17 條之規定外,統按 6‰ 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 1.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2. 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物者,依左列規定減徵地價稅前項所稱建築改良物係指附著於土地之建築物或工事 |
| 地價稅稅率 | 1. 自用住宅 2‰ 2. 非自用住宅 6‰ 3. 土地隔離免徵 | 免徵,建造房屋之法定空地還是要繳 | 1. 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 1/2 2. 地上有建築改良物 2 層者,減徵 1/3 3. 地上有建築改良物 3 層者,減徵1/4 4. 地上有建築改良物 4 層以上者,減徵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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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2023全新改版!地政士歷屆題庫完全攻略【專業科目四合一+國文】→記得這是我的版本,想知老師怎麼寫,請買書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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