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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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林君擁有一自住房地,最近計畫換屋,林君請教地政士欲了解若先出售自住房地後購入另一自住房地,或是先購入一自住房地後出售其他自住房地,對於申請退還或抵扣已繳納之房地合一所得稅額的規定為何?請分別詳述之。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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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依所得稅法,說明如下:
房地合一稅法立法目的
- 可抑制投機客短期炒作,穩定房價。
- 符合量能課稅,達成實價課徵所得稅的精神。
- 落實租稅公平和居住正義,有助改善貧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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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退還或扣抵
房地合一稅是 2016/1/1 起取得房地,之後賣掉要繳的稅,在產權移轉登記次日的 30 天內,就要國稅局申報並繳納房地合一稅。
要符合自住房地退還或扣抵房地合一稅的規定:
- 遷入戶籍並居住:房地主/配偶/未成年子女。
- 出售前一年:不能出租、營業。
- 產權移轉 2 年內:不論先買後賣、先賣後買。
- 買大屋(買新房地價格 > 賣舊房地價格)或買小屋(賣舊房地價格 > 買新房地價格)都可:
- 買大屋:全額退。
- 買小屋:按比例退。(已納稅額 X 重購價 / 出售價)
- 5 年內不能改其他用途、再移轉。
因此,先賣後買是屬於退還房地合一稅。先買後賣,是屬於扣抵房地合一稅。
【延伸閱讀】自住房地的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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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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