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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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問題】
根據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 不動產炒作行為的類別及態樣有那些?
- A 建設公司專案經理甲集結親友乙、投資客丙,於青年節檔期分別連續買入該公司新推出規模約百戶預售案中之 2 成、3 成,且提供轉售服務。後接獲民眾檢舉該建案安排人頭購屋壟斷房源,並須向投資客以更高之價格方可購得。試問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得為如何之處理?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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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新修正平均地權條例立法目的
是由內政部主導,通過本次修法,目的是打擊炒房,健全房市交易秩序,但不會影響市場正常交易;就長期而言,亦將有助於引導市場回歸穩健發展,協助不動產產業永續經營,並保障國人購屋權益與居住正義。
主要修法方向:
- 限制換約轉售
- 重罰炒作行為
- 建立檢舉獎金制度
- 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
- 解約申報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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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炒作行為的類別及態樣
依平均地權條例說明如下:
立法目的: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及避免不動產價格被哄抬炒作。
不動產炒作行為類別及態樣:
- 散布不實資訊: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說明會或其他傳播方式散布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
- 通謀虛偽:與他人通謀或為虛偽交易,營造不動產交易活絡之表象。
- 壟斷轉售:自行、以他人名義或集結多數人違規銷售、連續買入或加價轉售不動產,且明顯影響市場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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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罰罰則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前項之行為人或相關第三人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受查核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若是規避、妨礙、拒絕,主管機關可以處以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 A 建設公司專案經理甲集結親友乙、投資客丙,於青年節檔期分別連續買入該公司新推出規模約百戶預售案中之 2 成、3 成,且提供轉售服務。
- 違反上述壟斷轉售的條文,所以直轄市、縣(市)政府可以針對專案經理甲處以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其有不動產交易者,按交易戶(棟、筆)處罰。
- 因為是民眾檢舉,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登錄資訊知有違反法規規定情事者,得敘明事實並檢具證據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前項檢舉,經查證屬實並處以罰鍰者,得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一定比率,提充檢舉獎金與檢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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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三讀 內政部:抑制炒作、健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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