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實務】113 年試題代書(地政士)建物測量第一次測量辦理程序及文件

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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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土地、建物所有權人王大明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請敘明辦理程序及應備文件。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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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說明如下:

建物第一次測量辦理程序

  1. 主要目的:是要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保存登記),一定要先辦第一次測量,拿到建物測量成果圖。但 2013 年 10 月 1 日之後領有使用執照的建物不用第一次測量,即可申辦建物第一次登記。
  2.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 259 條,新建之建物得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測量:
    1. 依法令應請領使用執照之建物,無使用執照。
    2. 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完成無使用執照之建物,無土地登記規則第 79 條第 3 項所規定之文件。
  3. 辦理程序如下:
    1. 填寫「建物測量申請書」,並提供身分證影本、使用執照影本、竣工平面圖等文件。
    2. 地政收件、審查、排定測量日期及作業準備、實地勘查、審查、成果整理、成果檢查及核定、案件及成果移送、發件櫃檯等待領「建物測量成果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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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第一次測量應備文件

  1. 建物測量申請書。
  2.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3. 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件,有下列情形者,並應附其他相關文件:
    • 區分所有建物申請登記時,應檢具全體起造人就專有部分所屬各共有部分及基地權利應有部分之分配文件。
    • 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依使用執照無法認定申請人之權利範圍及位置者,應檢具全體起造人之分配文件。
    • 區分所有建物之地下層或屋頂突出物,依主管建築機關備查之圖說標示為專有部分且未編釘門牌者,申請登記時,應檢具戶政機關核發之所在地址證明。圖說未標示專有部分者,應另檢附區分所有權人依法約定為專有部分之文件。
    • 申請人非起造人時,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4. 實施建築管理前建造之建物,無使用執照者,應提出主管建築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證明文件或實施建築管理前有關該建物之下列文件之一:
    • 曾於該建物設籍之戶籍證明文件。
    • 門牌編釘證明。
    • 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
    • 繳納水費或電費憑證。
    • 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
    • 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 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 建物與基地非屬同一人者,並檢附使用基地之證明文件。
  5. 建造執照、設計圖、申請使用執照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其影本(建物起造人於申請主管建築機關之建物使用執照,同時向地政事務所辦理時須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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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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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1. 新版複丈費如何算?
  2. 土地權利信託登記
  3. 建物測量第一次測量辦理程序及文件
  4. 遺贈登記 v.s. 信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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