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人:黃昭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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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甲為購買屬意區域之不動產,乃委託具有不動產交易專業經驗之乙代為尋找在一定金額以下之適當物件,並授與乙於尋得適當物件時即辦理相關締約及辦理移轉登記手續之代理權。乙為獲取甲應允之高額報酬,於尋找過程中詐騙丙,以低於市價甚多之金額購得丙所有之 A 地。甲、丙雙方履行各自支付價金及交付 A 地及移轉登記義務後,丙始得知受乙詐騙之情事。丙得如何主張以取回 A 地所有權?甲得否以自身並未為任何詐騙行為、且全然不知乙之詐騙行為,主張丙之請求無理由?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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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依民法,說明如下:
丙可以主張甲詐騙,請求塗銷 A 地所有權的移轉登記
- 依民法第 92 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 丙可以主張甲詐騙,並塗銷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 依民法第 93 條,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 因此,丙要在發現甲詐騙一年內主張才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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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主張不知乙是詐騙,也並沒有詐騙丙
- 依民法第 103 條,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 甲委託乙,因此乙是甲的代理人,並且乙的工作是尋找在一定金額以下之適當物件,並授與尋得適當物件時即辦理相關締約及辦理移轉登記手續之代理權。
-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於是甲的詐騙。
- 丙在主張被詐騙,請求塗銷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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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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