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問題】
甲乙丙三人共有可建築土地一筆,權利範圍各持有三分之一。甲因長年居住在外縣市,對於土地疏於管理,與其他共有人亦缺乏聯繫。乙未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於土地上建有房屋,惟未領得使用執照及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甲發現後遂提出分割方案向市政府的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申請將土地分割為三筆,產權各自單獨所有,建有房屋的基地由乙持有,以釐清管理使用之權責。請問若調處成立,申請共有土地分割登記的程序及應備文件為何?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 回到目錄
【答案】
依土地登記規則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說明如下:
申請共有土地分割程序
- 釐清是否法律上有無不能分割。
- 先申請土地標示變更(地號分割),再申請所有權分割登記。
▲ 回到目錄
土地標示變更應備文件
- 土地複丈申請書。
- 權利證明文件:
- 土地所有權狀。
- 申請人身分證明:
- 所有權人的戶籍謄本、身分證影印本或戶口名簿,擇一即可。
-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 調處結果文件。
▲ 回到目錄
土地所有權分割登記應備文件
- 土地登記申請書。
- 登記原因證明文件:
- 共有物分割契約書。
- 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
-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 自然人: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擇一即可。
- 法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
- 公司法人:法人登記機關核發之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抄錄本、影本。。
- 其他由中央地政機關規定應提出之證明文件:
- 共有人印鑑證明。
- 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繳(免)納或其他證明文件。
▲ 回到目錄
【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回到目錄
覺得答案有問題時,可以在下方留言討論或Email: taishu945@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