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問題】
工程受益費之徵收原因、工程實際所需費用及納稅義務人各為何?試分別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之規定說明之。
(歷屆試題可在考選部查詢下載。)
▲ 回到目錄
【答案】
依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說明如下:
徵收原因
各級政府興辦公共工程,由直接受益者分擔費用,符合公平之原則。
- 推行都市建設。
- 提高土地使用。
- 便利交通。
- 防止天然災害。
▲ 回到目錄
工程實際所需費用
- 工程興建費。
- 工程用地之徵購費及公地地價。
- 公地地價:以各該公地管理機關抵繳同一工程所應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數額為限。
- 地上物拆遷補償費。
- 工程管理費。
- 借款之利息負擔。
▲ 回到目錄
納稅義務人
- 直接受益之公私有土地及其改良物:徵收工程受益費。
- 最高不得超過該項工程實際所需費用 80%。
- 工程受益費:徵足原定數額為限。
- 徵收對象:
- 土地所有權人徵收之。
- 設有典權:典權人。
- 放領公地:承領人。
- 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未自行使用之不動產,經催徵而不繳納者,得責由承租人或使用人扣繳或墊繳之。
- 無直接受益之土地:使用該項工程設施之車輛、船舶。
- 車輛、船舶徵收:全額徵收。
- 但有繼續維持保養、改善必要者,經各該級民意機關決議,並完成收支預算程序後,得徵收之。
- 水庫、堤防、疏濬水道等工程之徵收最低限額:各級政府視實際情形定之。
- 車輛、船舶徵收:全額徵收。
- 工程受益費之徵收標準,按土地受益之程度或車輛、船舶之等級,擬定徵收費率。
▲ 回到目錄
【參考資料】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回到目錄
覺得答案有問題時,可以在下方留言討論或Email: taishu945@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