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什麼是建地分割限制?
- 法定空地:(法律明文規定)
- 依建築法第 11 條第 3 項,應留設之法定空地,非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並不得重複使用;其分割要件及申請核發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 依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申請建築基地法定空地分割,應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准予分割之證明文件。
- 依建築法第 11 條第 3 項,應留設之法定空地,非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並不得重複使用;其分割要件及申請核發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 符合最小建築基地面積:(非強制規定)
- 視每縣市的都市計畫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而定。
- 須具有通行道路:(非強制規定)
- 如果是聲請法院分割,法院為避免袋地出現,會要求此項。若不是,則無此規定。
- 【延伸閱讀】如何準備袋地通行權訴訟應備文件?
【延伸閱讀】如何申請土地分割?包含土地複丈、標示變更、土地分割、土地增值稅
▲ 回到目錄
【參考資料】
▲ 回到目錄
有任何問題,可以在下面留言討論或 Email: taishu945@gmail.com


